日前,财政部网站发布《2021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指出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财政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提供了财力保障。财政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突破20万亿元,达到20.25万亿元,完成收入预算并有一定超收。财政支出继续保持较高强度,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3万亿元,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得到有力保障。
报告共分12部分,其中第八部分全面介绍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资金支持安排,内容如下:
八、积极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发展格局不断优化
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同时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财政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着力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
一是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
二是加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将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分配重点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倾斜。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衔接资金1561亿元,比2020年增加100亿元,主要用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
三是相关转移支付向重点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倾斜支持832个脱贫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的相关转移支付,过渡期继续采取适当方式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倾斜。
四是延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延续优化脱贫攻坚期的主要制度安排,保持整合资金范围总体不变,明确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2024-2025年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
五是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要求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1年“832平台”累计成交额超过100亿元,带动脱贫地区农户稳定增收。
(二)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
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充分调动和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安排1204.85亿元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200亿元。大力推进种业振兴,支持新创建10个国家现代种业产业园。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强化加快实施防汛抗旱水利能力提升工程经费保障。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修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优化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2021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33.45亿元,同比增长16.8%,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4.78万亿元风险保障。支持“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和奶业振兴行动,积极做好动物防疫相关工作。2021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8285万吨,再创新高;猪肉产量5296万吨,基本达到历史正常年份水平。
二是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98个农业产业强镇,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弹性和抗风险能力。实施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做好长江禁捕工作,保障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促进现代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是推动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持续提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深入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以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为重点支持开展农村环境治理保护。支持建设400个“五红四有”红色美丽村庄。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支持地方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示范样板。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实施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业生产。